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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分类:院校公告 编辑:安徽教育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1-03-22 浏览: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以及安徽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政策透明、数据公开、程序公正、监督到位,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秩序,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二)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综合考察,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以人为本原则。将维护考生利益作为复试录取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肃认真、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各学位点负责人等(研究院、所、中心参照执行)组成的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应根据一级学科学位点分别成立若干个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5人以上的复试专家组,在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实施本单位复试工作。

  参加复试相关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掌握招生政策。有近亲属报考学院相关学位点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四)本单位纪委、党组织的纪检委员负责对面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网络复试(具体使用方法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复试比例

  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具体差额比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三)复试标准

  1.各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有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一志愿考生,根据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以考生成绩与相应专业一区国家线(总分)的偏差度进行排序,择优等额遴选进入复试的人员。

  3.学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四)复试安排

  1.第一批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复试标准及复试日程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布,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2.第一批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培养单位进行调剂复试。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五)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中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须通过面试平台向所报考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各学期的学籍注册章必须盖注完整);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专业对学位有要求的考生)。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认证书》);

  (5)对于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请提供成绩证明并在空白处写下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2021年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保证网报信息及所提供的成绩证明真实有效,并保证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结尾处签名和日期)”。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7)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8)思想政治审查表;

  (9)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10)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还须提供2篇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11)获奖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拍照或清晰扫描件电子版整合为一个 PDF 文件,并将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考生姓名+专业代码+复试专业”(具体格式见资格审查材料模版),按照复试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复试平台。

  (七)复试内容

  复试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质和潜质的考查。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1.复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参加管理类联考的专业除外),复试满分为100分,权重比例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定,公布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1)专业水平考核: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专业水平考核可以采用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的形式,具体形式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自定。

  (2)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包括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内容。

  (3)外语听说水平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组织考核。。

  2.管理类联考的专业复试内容除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水平考核外,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共由四部分组成,复试满分为100分,权重比例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定,公布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3.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各专业特点自定。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凡有一门科目低于60分者,则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可以不加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工作要求

  (1)复试须全程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专家组、考生现场情况),保存时间为一年。

  (2)建立“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工作机制。两识别,即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双查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三随机,即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四比对,即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3)复试专家组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培养单位专人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对须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四、应急预案

  如因网络故障、电源中断等造成复试无法正常进行的,或者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重新进行复试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100)×60%+复试成绩×40%

  (二)政策性加分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其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分。

  (三)录取办法

  1.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录取结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总成绩高低依次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调整招生计划。

  2.若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若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水平考核成绩排序。

  3.同一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有国家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7.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予以确认,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考生不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我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由校医院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七、疫情防控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将教师和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

  八、信息公开

  学校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各培养单位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批次复试名单、调剂工作办法等信息,在研究生院或各培养单位官方网站公布。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咨询及监督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555-2311612,电子邮箱agdyzb@163.com

  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555-2311499,电子邮箱jwbgs@ahut.edu.cn

  各培养单位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十、其他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各培养单位《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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